中建*局华东公司武汉精武路项目*期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采购方: 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发布时间:****-**-** **:**:**
采购详情
招标信息声明
武汉精武路项目*期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0**)
招
标
公
告
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9月**日
武汉精武路项目*期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武汉精武路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现拟对该项目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进行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 | |
1 | 工程名称 | 武汉精武路项目*期 |
2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江汉区,西临新华路,东临精武路,南靠解放大道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招标范围 | 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塔楼)。*期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 ㎡(1栋写字楼**(含酒店,***,****)、1栋公寓**(***,****)、1栋购物中心****),地下室*层总面积*****.** ㎡。**塔楼**层,结构形式为框筒结构;**塔楼为**层,****商业5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方现场书面确认。 招标内容:根据武汉精武路项目*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确认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有关条件,承包该项目的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项目**塔楼建筑工程分包工程,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变更、签证及新增工程。 |
5 | 承包方式 | 包人工、包材料(含主材和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资料等。 |
6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
7 | 报价依据及方式 | 详见报价清单 |
8 | 企业资质 |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级及以上等级 |
9 | 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计划开工时间****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年5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工伤事故频率*。同时服从招标方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根据总包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取得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 投标截止日期 | ****年 ** 月**日 |
*、招标相关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招标工作由本项目部组织进行。
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会议等所涉及的*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武汉市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
(2)报价清单及其他附件;
(3)施工图纸。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2、招标文件的答疑
2.1招标人不统*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了解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切费用。
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为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投标人由此做出的理解或推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2.3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的许可。
2.4对于有疑问的地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交书面澄清请求。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请求后,招标人将于3天内对疑问作出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及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日期截止前*天,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文字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或修改内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或修改内容。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书;
1.2报价清单;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授权委托书;
1.5企业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6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体系等)。
2、投标书内容
2.1投标编制说明;
2.2施工部署、工艺措施、平面布设、组织构架、准备计划(工期、机具、劳动力等)、质量控制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2.3确保劳动力、机械(元旦、春节、农忙期间人员、机械到位率承诺书);
2.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履历;
2.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包括岗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2.6拟派人员的名单及合同。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进行踏勘,了解现场、周围环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部分,招标方仅提供场地现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因场地现状造成的材料运输、搬运、作业面材料清理等因素,为保持现场道路畅通进行的材料*次搬运及剩余材料的堆码打包至招标人指定场地等。所有投标人所需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供应并运至现场并自行保管,出现材料丢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人自行提供全部机电安装所需的中小型机具、手动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依据场地规划集中堆放至料场,投标人应考虑桩的场内倒运,并自行搬运至作业面。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式两份,正本*份,副本*份,密封提交。
4.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并注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盖章的,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密封和递交。
投标日期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为准。澄清和确认的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开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并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下列情况之*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的;
(2)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3)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2、评标
评标过程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评标过程由招标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和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监督进行。
在招标领导小组至少2人监督的情况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与评比,评比结果要填写在评比表中,全体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后报招标领导小组。经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选择2~3家入围单位进行询标和考察。
3、定标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雷同现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串标,将以废标处置,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对于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评标办法评选出的2~3名入围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最后中标单位。
*、授予合同
招标人将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将直接作为最终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原则上不许调整,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书中列项说明,但只作为询标时的商议内容,不作为本次报价的前置条件。
中标人如不按本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才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有可能因此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其他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切相关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文件。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资料,无法完成与招标单位签署的合同工作,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还要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切损失。
*旦中标,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办理进场手续,要求进场人员必须同投标书中所报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名单相*致,否则将取消承包资格。
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下发的有关工程图纸、招标文件等泄露给他人,*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内容(拟定稿)见附件*。
*、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的内容,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我均予以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工程量清单
武汉精武路项目*期建筑工程***详见附件*。
附件*:主要合同条款(拟定稿)
合同编号:
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工程合同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签订日期:*〇**年*月
目录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名称: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江汉区解放大道、新华路、精武*路、精武东路、江汉北路和精武*路围合的区域。
3、分包工程规模:精武路项目*期总建筑面积约为**.6 *㎡,其中分包工程范围为写字楼**(含酒店,***,****)。
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 武汉精武路项目*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确认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有关条件,承包该项目的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工程,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变更、签证及新增工程。
按发包人提供的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做法等资料,除暂估价外,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包干(合同约定可调内容除外)。本合同价款(含税金)C=A+B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价款(不含税)A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金B金额为B=A* 9%,即¥ 元)。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以及工程保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合同条件中其它规定所包括的所有费用。
1. 分包人的工期须配合承包人的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满足总承包工程之工期要求,以使总承包工程能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或之前完成。
2. 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计划开工时间****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年5月 **日。
2.1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实际竣工日期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设计、监理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
工程质量应符合竞价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精武路*期整体工程配合总承包获得鲁班奖,并且达到越秀地产的质量考核目标。项目过程质量评估综合得分不低于**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析顺序与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致。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及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分包人的所有义务,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包人就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分包人: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号 |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 **** | 帐号: |
纳税识别号:**** **** **** **** ** | 纳税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 总包合同条款:指项目所在省建设厅于****年修订印发的****年《项目所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致的专用条款。
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致。
1.**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 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并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 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 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 分包人的工作
**.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方中任何*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 总包合同解除
**.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2 因本合同第**.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次搬运费等补偿。 如本合同第**.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3 在本合同第**.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给分包人。
**. 转包与再分包
**.1 除**.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 开工与延期开工
**.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 工期延误
**.1 因下列原因之*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分包人应在**.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暂停施工
**.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 工程竣工
**.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 质量检查与验收
**.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 安全施工
**.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致):
(1)固定**。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
(3)*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 分包人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 工程量的确认
**.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变更
**.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 竣工验收
**.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 竣工结算及移交
**.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质量保修
**.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 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抽查分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项不符合时,分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分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元(含***元)以下的,分包人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b)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元(含***元)的,分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c)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元(不含***元)以上的,承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d)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元(含5*元)、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的,每发生*例,分包人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 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乙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元/次,并由甲方在将支付给乙方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b) *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般违约责任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元/次,并由甲方在将支付给乙方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3*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4*元/次。
c)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元/次,并由甲方在将支付给乙方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d) 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e) 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f) 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索赔
**.1 当*方向另*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 争议
**.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保障
**.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 保险
**.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担保
**.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 材料设备供应
**.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 除**.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 文物
**.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 因合同*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 分包合同解除
**.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份。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则:本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或修改,未对通过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 词语定义
修改以下定义:
1.2 补充以下内容:
合同文件所述的“合同条款”,均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惟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
1.3 补充以下内容:
本合同之发包人特指 ************。
1.8 此款改为:
总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监理规定所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授权对工程进行监理的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或授权的总监代表或专业负责人,发包人委托: ************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
1.** 此款改为:
总包合同条款:指《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中的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致的专用条款。
1.** 补充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也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文件、本合同指明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作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施工设计图纸:指合同图纸及本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之合同指令发出的任何增补、删减、变更与修改图纸。
1.** 此款改为:
中选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选的通知。
1.** 此款改为:
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述的开工日期。
1.** 此款改为: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分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含通过竣工验收、节能验收、环保验收及承包人接收工程的时间。
实际竣工日期:指分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含实际通过竣工验收、节能验收、环保验收及承包人接收工程的时间。
1.** 此款改为: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按*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此款改为: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橙色及橙色以上台风预警信号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4)项目所在省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区域性停工(由承包人引起的除外,报价前已发文的除外)。承包人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恶劣气候的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1.** 此款改为: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为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
增加以下定义:
1.** 建筑、结构施工图:指发包人在竞价时提供的、由设计的建筑、结构施工图。
1.** 造价工程师:指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本工程由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在本合同项目中发出的所有文件或指令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
1.** 质量保修期:指分包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所完成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期限。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此款改为: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解释真正含义,若组成合同文件有差异,应按照顺序进行解释:
(1) 协议书及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款;
(4) 通用条款;
(5) 报价文件(含附件、报价文件澄清、承诺书等);
(6) 竞价文件(含报价须知、评选办法、技术文件、合同图纸、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附件及发竞价文件后至提交报价前之补充文件(含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图纸等);
(7)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若竞价文件的标准、要求高于报价文件的,则竞价文件解释顺序优先于报价文件,按竞价文件的标准、要求执行。
2.2此款改为:
分包人必须清楚了解上述之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的所有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罔顾均不能使分包人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任何部份规定的责任。分包人若发现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及技术文件互相之间有任何模糊或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说明模糊或差异之处,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对各自负责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解释,任何按此发出的指令或说明,将不被视为按合同合同条款第**条规定发生的变更,分包人亦不会因上述指令或说明得到工期的延长或费用上的补偿。因修正上述的差异或矛盾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应由分包人自费承担,合同工期亦不会因此作出调整。如合同任何*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条规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此款改为: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 补充以下内容: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3 此款改为: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1) 国家、行业和项目所在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
(2) 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所在地建委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3) 合同文件第*章技术文件内约定的标准与规范。
(4) 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若上述的标准和规范之间或上述的标准和规范与本项目工程图纸之间的要求不*致时,采用较严格标准,合同价款和工期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和时间。
若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将参照近期同类项目制定标准、规范,或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标准、规范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执行前述标准和规范所需的费用和利润均亦视作已考虑于合同单价及价款之内,有关的风险和费用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当合同工期内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变更或修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图纸
发包人已于 年 月 日将合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套提供给分包人,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 需另向发包人索要,分包人需支付全部费用。本分包工程的其他施工设计图纸将视工程需要在合理的时间提供给分包人。
分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买或索取图纸。若发包人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补充以下内容:
本工程如需由分包人进行设计及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在承包人书面要求后**天内提交4套图纸供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发包人审批。若任何图纸退回给分包人修改,分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后的7天内再次提交图纸供审批,直到其获得认可为止。任何批准均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人按上述发包人及承包人认可的图纸制作施工图、作施工图签章、施工图送审直至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分包人须提交*式**份施工图纸予承包人转交发包人使用,另分包人还须按其施工所需制作足够数量的施工图纸。
4.3 此款改为:
合同总价视作已包括上述第4.2款设计、深化设计,制作、复晒施工图纸,施工图签章,施工图送审及获批准等*切所需的费用。
4.4 此款改为:
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设备前,分包人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所有尺寸,及审核现场、图纸、标准、规范之间有没有不符,若发现有任何错漏、疏忽或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给予指示。任何指示皆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承包人不负责分包人未有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材料设备、工作或进度拖延。
5. 总包合同
5.2 补充以下内容:
因分包人自身行为和疏漏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负全部责任。
5.3 此款改为: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增加以下条款:
5.4 发包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监理的内容及监理的权限如下:
5.4.1 监理范围是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所有工程内容。
5.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2)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
(3)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深化方案并提出意见,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相符时,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分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7) 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做出书面报告;
(8) 作为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委派以总监理工程师【代秒 】负责的监理机构为驻工地代表,代表发包人进行以下工作:对分包人正确履行本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签发货物支付证明;
(9) 受发包人委托,作为组织验货的代表,代表发包人进行以下工作:对分包人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总承包单位、分包人对到货进行交货验收、签发到货证明,负责签认验收报告和到货证明,签发的到货证明、交货验收经签认的到货证明和验收报告作为发包人的付款依据。
(**)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分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分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分包人得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后才能复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检验认可不免除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分包人仍然要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 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核验、签认已完工程量,参与现场签证办理;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审核承包人所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出具审核意见。
(**) 国家、省、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理人的权力。
5.5 大面积开展施工前,分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发包人指定工地现场位置,在规定工期内按照施工图先行施工完成施工样板,该样板施工应充分反映分包人的材料供货、施工组织能力满足项目工期、质量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如样板施工期间分包人材料供货不及时、施工配合不良、施工组织能力差,发包人有权取消分包人的中选资格,通知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另行委托合格分包人进行施工。
6. 指令和决定
6.2 此款改为:
本分包工程是总包工程的*部分。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对总包工程(包括本分包工程)发出的指令,包括设计变更指令,所以发包人按总包合同所发出的*切有关本分包工程而须由分包人执行的设计变更或其他指令,分包人亦须予以执行,有关的指令应视为承包人获本合同授权给予分包人的指示。发包人会将有关指令向承包人发出,并抄送副本给分包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转发的指令或发包人抄送的副本后,须立即予以执行。
7. 项目经理
7.1 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补充以下内容:
分包人的项目经理为: ;
其他主要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分别是:
项目总工程师: ;
项目副经理: ;
主办施工员: ;
安全主任: ;
主办预算员: ;
项目资料员: ;
材料接收人: 。
8.2 补充以下内容:
未经发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改报价文件所报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发包人将停发当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更换人员达到报价书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止。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分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此款改为:
承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可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分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增加以下条款:
8.5 合同说明的项目组织主要成员不到位,则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后若该项目组织需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小时以上,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监理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分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分包项目经理应参加每周工地例会,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分包项目经理和分包项目班子必须驻场,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就项目班子的到位进行检查,发现5次不到位,且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监理工程师有权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如果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严重失控,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8.6 对于不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分包人人员,当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更换时,分包人必须立即予以更换,没有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再在本工程中任职。
8.7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现有施工组织架构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可要求分包人在现有施工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再增加合适的人选。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补充以下内容:
(1) 按附件*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2) 按附件*履行专业配合工作;
(3) 附件*履行施工场地移交工作;
(4) 审核分包人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分包人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审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当时税法规定的合规发票给发包人,协助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
(5)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分包人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出具审核意见。
增加以下条款:
9.2 施工期间的用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水、检验用水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报价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临水开通后,由承包人提供的水接驳点,分包人于接驳点后自行接驳所需的管线使用,分包人每月向承包人缴纳水费,收费标准为水表的读数乘以相应的水费单价;摊销费用按有关单位水表的读数占总表数的比例分摊。承包人收取水费分别不得超过:水费为政府供水单位收费标准的1.2倍。所有计费的水表由分包人供应和安装。
9.3 施工期间所需之电费,由承包人提供的电接驳点,分包人于接驳点后自行接驳所需的水电管线使用,分包人每月向承包人缴纳电费,收费标准为电表的读数乘以相应的电费单价;摊销费用按有关单位电表的读数占总表数的比例分摊。所有计费的电表由分包人供应和安装。承包人收取电费分别不得超过政府供电单位收费标准的1.2倍。具体详见附件*;施工临时用梯、永久电梯于整个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所需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9.4 承包人对中间工程的照管
根据约定负责的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在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承包人照管时,分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验收工程,监理总监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人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移交给承包人负责照管。时间至分包人下次开始施工时止;若不合格,则分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承包人负责照管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做好保护工作。而在分包人继续进行施工后,承包人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分包人。
9.5 对已竣工验收的专业工程的照管
6.
7.
8.
9.
9.1
9.2
9.3
9.4
9.5
9.6
9.5.1 从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承包人手续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对已经完工并移交给承包人的专业工程的成品负责照管。但对已办理中间移交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
9.5.2 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承包人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赔偿经济赔偿责任,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6 竣工验收和资料
9.6.1 由承包人组织分包人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人按合同第**条工程竣工验收中工程竣工资料条款内容做好竣工资料工作,并负责收集属总包施工范围的专业施工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审核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后按总包合同要求提交发包人,如有需要,对分包人的竣工资料盖章确认。
**. 分包人的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
**.
**.1 按合同附件*履行分包人管理配合工作内容;
**.2 按合同附件*履行分包人施工内容;
**.3 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总协调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予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4 在每月**日前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递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6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将工程移交给承包人止,分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且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以及验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承包人的部分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在工程整体验收备案时交付给发包人;
**.7 工程质量验收或合同解除后的**天内,分包人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承包人/发包人。如逾期未退场,则分包人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5元/**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承包人/发包人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清场并代为处理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分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及责任;
**.8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并修补其中的缺陷;在监理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分包人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9 包人所有发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给予说明;
**.** 分包人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 分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 当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分包人应对服务于发包人与承包人、服务于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
**.**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分包人或其分包商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损害或赔偿,分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负责任,且保证发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另分包人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分包人自负。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
**.**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在施工方案中,应提出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渗漏率达到规范要求;
**.** 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发包人关于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条款的规定;
**.**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与协助承包人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项报批、报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审批手续、施工中的有关部门检查和完工后的验收手续和备案等;对于依法应由分包人自行办理的各项报批、报备手续,则由分包人负责自行办理。
**.** 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及发包人。
**.** 核实承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并根据核实后之基准点进行工程测量放线,须保证合同工程所有部位准确定位,并对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的任何偏差及时进行纠正。
**.** 本工程实行施工样板先行施工制度。就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工艺等,分包人必须先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施工样板,并按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意见修改或拆除重做直至获得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其后相应工程的施工必须达到施工样板的质量。
**.** 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份,供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于需要时使用。
**.** 按合同规定或承包人的要求,对服务于发包人、承包人及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
(a)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b) 发包人的顾问单位;
(c) 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d)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
**.** 遵守承包人及发包人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将垃圾清扫至承包人及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分包人须确保超高层运输、安装的安全,做好超高层之防火、防风、防坠落及吊装安全防护。对于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伤亡或赔偿,分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及承包人免负该等责任,且保证发包人及承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和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另分包人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及承包人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分包人自负。但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
**.** 分包人须提供、维护及在不需要时拆除合同条款未提及但本工程必须的所有临时工程。
**.** 分包人须配合工程进度需要、施工场地移交迁移、拆除及重建所需的临时工程。
**.** 所有临时工程在不需要时须由分包人拆走及清理修复场地至令承包人满意为止。
**.** 于完工后按技术要求的说明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维护及维修等方面的培训。
**.** 执行其他为规范、政府要求及技术要求说明本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报建等,及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
**.** 负责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盖符合资质的合法设计出图章及获得施工图审查通过并负责相关的审查费用。
**.** 做好工程移交承包人前的有关成品保护。
**.** 承包人仅提供其现有或将要配备的垂直运输设备(包括塔吊、)的装载能力,本工程所需的其他额外垂直运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单元板块吊装等)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解决。
**.** 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以及更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后,分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7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修改和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中。
**.** 分包人保证其投入不少于报价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足额投入了仍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分包人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整以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为止。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等于或优于报价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及可证明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具备年检证、使用证等)。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分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分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工程项目移交前按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分包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整理汇编成移交手册,协助接收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的情况。移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
(2) 工程项目全部的竣工图纸清单;
(3) 工程项目的分包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地址及邮编;
(4) 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以及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
(5) 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清单;
(6) 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
**.1 此款改为: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做好产品保护、并与承包人办理资料移交及相关结算手续。
**.2 此款改为:
因本合同第**.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若需要分包人撤场则分包人可以得到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次搬运费等补偿。 如本合同第**.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 转包与再分包
**.2此款改为:
分包人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开工与延期开工
增加以下条款:
**
1.
**.3分包人的工期须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并满足总承包工程之工期要求,以使总承包工程能在
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或之前完成。
**.4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计划开工时间****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年5月 **日,其中:
2)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实际竣工日期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设计、监理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
**. 工期延误
将通用条款**条修改为:
**.1 对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其中实际开工工期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可相应顺延,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合同竣工日期:
(1) 发包人对工程量做较大调整或较大设计变更;
(2) 发包人改变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已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发包人增加施工合同中没注明的附加工作;
(4)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场地、临水、临电等*切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的情况;
(5) 不可抗力;
(6) 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书面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分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报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报价时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分包人对该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及提交更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分包人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天内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及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工作。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方案,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多次修改仍不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将处以合同价款5%的处罚,在处罚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并由分包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进度计划的3天内应审核完成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复。
**.5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7天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通知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单方终止合同。但由发包人原因或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除外。
**.6 分包人工程实际进度滞后未达工程工期节点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无条件赶工加班,以努力达至工程工期节点要求为止。
**.7 分包人工程实际进度满足工程工期节点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要求指令分包人赶工加班,并向分包人支付赶工费用。分包人收到指令后应积极配合安排人手开展赶工以满足指令的工期要求。
**.8 分包人在现场存在可施工工作面或可开展施工材料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暂缓分项工程的开展。
**. 质量检查与验收
**.1 补充以下内容:
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技术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补充以下内容:
1) 隐蔽工程由分包人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小时通知承包人检查验收,承包人检查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分包人可进行下*工序施工。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
增加以下条款:
**.2 本工程隐蔽验收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
**.3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分包人可自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并经充分照相和摄像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应予承认。若事后发包人/承包人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分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负责无偿返修。若分包人未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承包人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承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切费用均由分包包人承担。
**.4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合格后**小时,工程师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采取整修措施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切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5 监理工程师参加隐蔽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本合同工程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使用。
**.7 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工序的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分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确认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人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分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为止,如这*部分工程产生永久缺陷,承包人和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
**.8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 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 分包人委托进行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检测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 分包人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货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分包人承担*切责任。
**.** 进场材料在见证取样送检、抽检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正常施工所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对于监理工程师额外要求的检测项目,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收到通知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所有材料最终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场外。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当分包人使用报价文件中如有指定推荐材料设备品牌的,则除非该品牌的生产厂家倒闭或发包人主动发出指令要求更换品牌,否则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品牌,更换品牌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才能进行采购。若非以上原因分包人提出更换品牌的,每更换*个品牌,按合同严重违约处罚,如更换的品牌低于报价品牌的报价,差价由发包人收回,更换品牌产品报价高于报价品牌的报价,差价仍由分包人承担。
**.1
**.2
**.3
**. 安全施工
**.3 此款改为:
分包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与工程资料管理协议书》,并遵守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及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管理要求。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及分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5款,改为:
**.1 本合同价款(含税金)C=A+B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价款(不含税)A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金B金额为B=A* %,即¥ 元)。具体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增值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合价和综合单价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具体每个分项计价方式如下: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包干(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甲方对乙方超出技术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2 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的以下人工和材料可调整价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人工及模板人工(不包含机械费中的人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的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钢筋(仅指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单位的钢筋)、砌块,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人工及模板人工(不包含机械费中的人工)价差的调整条件及方式为:
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新的关于人工单价调整的指导性文件,按政府发文的执行时间节点起开始调整,单价价差涨落幅度超过3%(不含3%)时,超过部分的人工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a、当(**-**)/** ×***%&**; 3%
C = L•[(**-**)/**•***%-3%]
b、 当(**-**)/** ×***%&**; -3%
C = L•[(**-**)/**•***%+3%]
C: 表示人工调整金额。
L: 表示当月完成工程的人工费累计数。
**:表示当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的关于人工单价调整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人工工日单价。
**:表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厅头[****]****号)文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人工工日单价。
备注:
①上述人工价差的调差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部分及模板中的人工部分(不包含机械费中的人工)。
②若按上述公式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高于当月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则执行项目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
2)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砌块的调整方式为:
合同履行期间,实物完成当月的项目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与****年4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相应材料综合**(以下简称“税前综合**)对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a、当 (**-**)/**·***%〉3%
C = Q×P×[(**-**)/**×***%-3%]×H
b、当 (**-**)/**·***%〈-3%
C = Q×P×[(**-**)/**×***%+3%]×H
C: 表示材料调整金额;
Q: 表示当月内永久工程的相应材料完成的工程量;
P: 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单价;
**:表示当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
**:表示****年4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适用于增值税*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
H: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但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超过定额消耗量*(1+3%)时,则按定额消耗量*(1+3%)计算;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1+3%)(含3%),则按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价差调整。
备注:
①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②若按上式公式调整的相应材料单价高于当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材料税前综合价,则执行税前综合价。
3)钢筋的价差调整方式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月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 Φ** 武钢及鄂钢)的月平均税前**(“我的钢铁网” 月平均价/(1+**%))与****年4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 Φ** 武钢及鄂钢)的月平均税前**相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a、当 (**-**)/**·***%〉3%
C = Q×P×[(**-**)/**×***%-3%]×H
b、当 (**-**)/**·***%〈-3%
C = Q×P×[(**-**)/**×***%+3%]×H
C:表示钢筋税前调整金额。
Q:表示当月内表示当月分部分项工程中钢筋完成的工程量。
P:表示钢筋的税前合同单价。
**:实物完成当月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 Φ** 武钢及鄂钢)的月平均税前**。
**: ****年4月期间项目工程所在地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 Φ** 武钢及鄂钢)的月平均税前**。
H:表示钢筋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但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超过定额消耗量*(1+3%)时,则按定额消耗量*(1+3%)计算;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1+3%)(含3%),则按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价差调整。
备注:
①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②若按上式公式调整的钢筋不含税单价高于当月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钢筋的税前综合单价,则执行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钢筋税前综合单价。
备注:
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材,除此以外其它性质的材料(如辅材中的材料)不进行价差调整。
**.1.3 措施项目清单:除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不得调整外,其余按费率包干(以分部分项工程价款为基础计取的费率)。
**.1.4 其他项目清单:费率包干(以分部分项工程价款为基础计取的费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费率不做调整。
**.1.5 规费:根据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规定,如有规费项目的,按相关规定计取,固定费率不含税包干(固定费率包干部分的计取基数均为该部分的不含税造价)。计算公式为: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费率。
**.1.6 增值税税金:按计价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最新规定税率计取,固定费率包干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增值税税率。
**.1.7 按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不含**%),需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 工程量的确认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4款,改为:
**.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复核分包人申报的工程完成形象进度。承包人在完成复核分包人申报的工程完成形象进度后**小时内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回复,承包人审核的工程完成形象进度有效,作为报送给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形象进度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及时回复,则承包人对工程完成形象进度审核结果无效。
**.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工程完成形象进度审核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完成形象进度即视为被确认,作为申请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在当期申请。
**.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 合同价款的支付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5款,改为:
**.1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1.1 预付款:按合同额的**%设置预付款。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利息,预付款需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支付方式:
Ø 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的下*次起,按每个月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支付;
Ø 提交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文件抵扣预付款后支付至经审核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Ø 如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配合完成竣备后,完成结算终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2 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
Ø 安全文明措施费:
a. 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支付开工通知所示的开工范围*次进场部分合同价的**%;当全部结构封顶后,支付所施工范围*次进场部分合同价的**%;
b. *次进场(若有)开工后支付所施工范围*次进场部分合同价的**%,工程完工后支付所施工范围*次进场部分合同价的**%;
c. 提交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文件抵扣预付款后支付至合同价的**%,若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配合完成竣备后,完成结算终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Ø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所述内容除外):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支付开工通知所示的开工范围合同价的**%,全部结构封顶后支付所施工范围合同价的**%,提交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文件抵扣预付款后支付至合同价的**%,若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配合完成竣备后,完成结算终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随当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价款占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比例支付,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4 规费:按相关规定计取后支付。
**.5 增值税税金支付方式:按相关规定计取后支付。
**.5.1 发票开具方式:分包人增值税发票额度按当期进度款经审核确认的产值金额开具。
**.6 结算款及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保修条款支付。
**.7 进度款的支付流程:
**.7.1 分包人应在每月 ** 日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代表签署的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式*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并注明本期工程款(进度款)中分包人自身的工程款占总工程费用的比率。
**.7.2 承包人应于收到后2日内对分包人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审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7.3 监理工程师于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后3天内签署支付意见,并提交给造价工程师。
**.7.4 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造价工程师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欠周详,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通过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合规格凭证,造价工程师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凭证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完整的分包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后的5天内进行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其所签发的分包工程款支付审核表。
**.7.5 发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欠周详,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通过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合规格凭证,发包人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凭证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7.6 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分包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后的**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及分包人。
**.7.7 合同支付方式以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方式支付。分包人接到付款通知后3天内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天内认证合格并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合格之日起**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30日历天内向分包人进行相应款项支付。惟若发包人延迟支付时间不超过**天,则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发票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7.8 若分包人当月 ** 日前未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单和合同内项目付款申请表,当月进度款顺延至下月进行申请。
**.8 若因承包人原因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
**.9 因承包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逾期未付款当年的*年期存款利率)。如果发包人承包人延迟支付的时间不超过**天,则不视发包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承包人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分包人不能按要求及时支付材料供货单位的材料款,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直接支付该部分货款给材料供货单位,并在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已支付款项。
**.** 承包人未及时审定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或未能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及时提交委托付款函和合规发票的,承包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逾期未付款当年的*年期存款利率)。
**.** 分包人在申报每期进度款同时,应向承包人及发包人提供上期分包人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对雇员劳务工资、专业分包人已完成工程和供货商已交材料设备部分的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凭证。如果分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支付凭证又无正当理由(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视为分包人未有向雇员、专业分包人、供货商支付,并视分包人违约,发包人及承包人有权实施下列工作:
(1) 立即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直至分包人按相关合同规定向雇员、专业分包人、供货商支付款项及提供支付凭证后恢复;
(2) 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专业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分包人应付的款项,分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合规发票。
**.** 发包人、承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天内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或承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损失。
**. 工程变更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2款;
**.3 此款改为:
由于发包人指令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3.1 工程变更情况发生后,分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应在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增加费用的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2 分包人取得承包人审核意见后,连同变更增加费用的报告*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3 分包人取得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后,连同变更增加费用的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3.4 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和分包人提交的变更增加费用报告后7天内审核批准该报告后才能实施变更。若分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 此款改为:
由于分包人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1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变更申请的报告,变更申请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2 分包人取得承包人审核意见后,连同变更增加费用的报告*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3 分包人取得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后,连同变更增加费用的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4 发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分包人提交的变更增加费用报告后7天内审核批准该报告后才能实施变更。若分包人不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而实施变更,该类变更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若变更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 此款改为:
**.5.1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在7天内对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计量的依据,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发包人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分包人自负。
**.5.2 对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星工作及现场签证,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书面申报,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未提交的,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
**.5.3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每月**日前对当月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事项台账及预算台账进行更新填报,若分包人漏报,发包人将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
**.5.4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或修改图(须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包括图纸会审记录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工程变更按**.3款确定**。
**. 竣工验收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4款,改为:
**.1 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分包人应自行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 分包人应至少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天提交1套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给承包人审阅,承包人在审阅过程中,分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进行整改。承包人需在**天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退回分包人。承包人审阅通过后,分包人应至少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天提交1套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审阅,监理工程师在审阅过程中,分包人应及时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进行整改。
**.3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在完成资料及现场抽查工作后如发现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此分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使之达到验收条件及符合强制标准。
**.4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质监机构进行资料及现场抽查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
**.5 在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承包人应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发包人、监理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6 发包人组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同意以工程质量验收组签署的整体验收的当日作为本合同的竣工日期。
**.7 施工质量验收完成后**天内,分包人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以及将发包人不需要的临设、临水、临电、道路等临时设施拆除,并且在施工质量验收完成后的**天内将工程移交给承包人管理。
**.8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的第*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含竣工图)*式*份。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需提交与上述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式*份; 声像档案*份。分包人应对提供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分包人的竣工资料达不到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由分包人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整个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损失。
**. 竣工结算及移交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3款,改为:
**.1 结算办法:按照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加签证、变更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方式结算。
**.2 结算提交、审核程序为: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分包人送监理单位审核,取得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再由分包人送发包人审定。结算报告格式应符合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要求。
**.2.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天内。
**.2.2 承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核,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3 监理单位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4 发包人审定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及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和分包人。
**.2.5 如分包人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为分包人编制结算文件,承包人可根据此结算文件办理结算。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3 结算款的支付流程
**.3.1 分包人于当月13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支付申请,承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支付申请后2天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盖章;
**.3.2 分包人取得承包人审核意见后,于当月**日前连同工程结算支付申请*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结算支付申请后2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3 分包人取得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连同工程结算支付申请*并提交发包人
**.3.4 发包人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及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包人和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付款通知之日起,分包人提供等额的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日历天内认证合格并提供等额的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合格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等额款项予分包人。若发包人延迟支付时间不超过**个日历天,则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发票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3.5 若分包人当月**日前未提交工程结算支付申请,该结算款顺延至下月进行申请。
**.4 发包人、承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 结算申请表:该表按监理单位要求格式编制,由监理单位出具结算资料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竣工资料完整性意见;
b) 竣工资料真实性意见;
c) 工期意见:是否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
d) 其他违约情况:是否有其他违约情况;
e) 合同执行过程中重大情况提醒:如重大变更事项,特别是减少工作量和减少工作内容等事项。
(2)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格式分两部分编制:第*部分是: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以施工图、报价中选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预算审定单、委托函等;第*部分以现场签证、变更或新增工程计价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3)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符合发包人要求格式,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竞价图、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4)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5) 竞价图及施工图:用于结算的竞价图及施工图必须有分包人、承包人、发包人的专用章(即竞价图及施工图的封图)。
(6)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页的下方统*编号,以便于查找。
(7) 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8)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
(9)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页的下方统*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页的下方统*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页的下方统*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 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页的下方统*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分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同时还需发包人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 变更或新增工程计价单:要求根据按每项发包人指令、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发包人指令、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必须单独计价,第*部分为计价表和发包人指令、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索引,第*部分为计算书,每*页的下方统*编号,并且有发包人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竞价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部分和哪*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须完备,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分包人按合同格式要求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部分和哪*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发包人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 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分包人、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分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的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
(**)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
增加以下条款:
**.5 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上的签字、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分包人完工进度的确认。未经发包人或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机构审核确认的结算书不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依据。
**. 质量保修
**.1 此款改为:
工程质量保修的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附件*:工程保修书。
增加以下条款:
**.2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缺陷或损坏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检测和修复的,发包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保修期。
**.3 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分包人修复,分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场并提出修复方案,之后7天内派人修复到检验合格为止。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果分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承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方修复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按照本条款**.5款规定处理。
**.4 分包人应该在保修期及保修期内完成发包人、承包人通知其修正的质量缺陷,如果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前述之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述方面引起的,则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 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装置或工艺;
(2) 分包人负责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设计出现了错误;
(3) 分包人未能执行或忽略了合同中规定或暗含的义务。
**. 违约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5款,改为:
**.1 此款改为: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及时审定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或未能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及时提交合规发票的,不能及时审核结算资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逾期未付款当年的*年期存款利率)并承担相关*般违约责任。
**.2 此款改为:
分包人违约:
如分包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发包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未到位,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缺位超过3天/月,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出现*次,分包人须支付下列违约金:
序号 | 违约说明 | 违约金(人民币) |
1 | 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未按本条约定到位或缺位 :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办施工员 主办预算员 质量安全负责人 资料员 其它约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每天 *** 元 *** 元/人•天 |
2 | 更换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办施工员 主办预算员 质量安全负责人 资料员 其它约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人 |
3 | 各阶段投入劳动力 | 每少1人罚****元 |
每月计算天数从缺位第4天开始计算。
**.3 此款改为:
分包人若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并处以*****元的处罚,直至分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4 此款改为:
分包人对工程照管责任的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分包人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否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从未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5 此款改为:
因分包人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分包人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协调配合作好施工工作,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切损失。
增加以下条款:
**.6 在保修期内,若分包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不足部分应由分包人向发包人进行支付。
**.7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图纸延误和监理人员指示失误造成的返工,分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以便减少损失。同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闲置以及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
**.8 分包人不按期提交竣工资料,除要求限期补齐的资料外,每超期*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1 %作为违约金。
**.9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9.1 书面警告。分包人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分包人应当交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元给承包人。并由发包人在将支付给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2 限期改正。分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分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元/次,并由发包人在将支付给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3 *般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般违约责任时,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元/次,并由发包人在将支付给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分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0元/次。并由发包人在将支付给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4 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元/次,并由发包人在将支付给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5 部分解除合同。当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分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9.6 解除合同。当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分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9.7 赔偿损失。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承包人经济损失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次限期改正责任追加1次*般违约责任;累计*次*般违约责任追加1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分包人违约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节点施工内容的,或逾期竣工,每逾期*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累计逾期**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
**.**.2 承包人在现场存在可施工工作面或可开展施工材料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暂缓分项工程的开展,否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
**.**.3 开工后5天内,放线开槽工人必须进场施工,逾期每天罚款**,***.**元违约金。
**.**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 分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停工整改或被曝光1次,分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 分包人在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分包人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3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抽查分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项不符合时,分包人除必须在承包人及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分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或不符合的比例,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元(含***元)以下或不合格率在**%以下的,分包人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b)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元(含***元)或不合格率在**%至**%的,分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c)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元(不含***元)以上或不合格率在**%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d)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元(含5*元)、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的,每发生*例,分包人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4 分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分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分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5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办理让步结算,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关严重违约责任及后续由此引起*切费用。
**.**.6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分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工程保修期从所处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分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从还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不足部分应由分包人向发包人进行支付。
**.**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分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相应违约金:
**.**.1 发生*级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元;
**.**.2 发生*级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元;
**.**.3 发生*级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元;
**.**.4 发生*级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8%,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元;
**.**.5 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承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分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按第**条执行。
**.**.6 分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发包人、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7 安全事故的界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分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分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或网站曝光的,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发包人、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灯光干扰等问题,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分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元,不扣帽带者罚款**元。
**.**.5 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不系安全带罚款**元。
**.**.6 在易燃场所吸烟罚款**元,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罚款**元以上。
**.**.7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元,随地大便罚款***元,并给予检讨及清理便粪。
**.**.8 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罚款**元,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9 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罚款**元,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罚款***元;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 每道工序结束,场地不清理,脏乱差,限期不改,视情况罚款***元以上。
**.**.** 高空危险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者罚款***元/人,所在施工队另罚款***元。
**.**.** 特殊工种无操作证作业者罚款***元/人,非专业人员进行配电箱接线、开启机械设备等特种作业,视情节处以**元以上罚款。
**.**.** 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元,并按实际修复的费用赔偿。
**.**.** 故意损坏机具设备,视情节罚款****元以上,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 冒险违章操作施工机具,视情节罚款***元以上。
**.**.**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材料出门按材料**的双倍处罚。
**.**.** 如发现分包人施工人员在现场盗窃当场抓获给予罚款***元,分包人罚款***元还按实际损失费用赔偿,并且交公安机关处理。
**.**.** 未经许可,不能使用总包管理单位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合同规定的除外),违者每次罚**~***元,破坏按原价的2倍处理或者进行处罚。
**.** 工程照管方面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对工程照管责任的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分包人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额视损失的严重性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少**元,最高**元,并且发包人从未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1 当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后,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时及时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分包商,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损失,分包人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额视工期延误和损失的严重性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少**元,最高***元,并还要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切损失。
**.**.2 分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分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对有关专业单位提供管理配合服务的,经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分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每发生*例,分包人应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
**.**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 分包人违反竞价文件约定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每发现*例,分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般违约责任;分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承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承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3 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分包人须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4 分包人的主管领导必须每月至少*次巡查工地现场,分包人若未能按此要求执行的,每缺席1次,分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次。
**.** 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1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分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分包人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1次。
**.**.2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分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由分包人分包或其管理配合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承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分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承包人支付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两倍作为补偿。
**.**.4 因分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在本工地投入足够的民工、劳动力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26.9条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
**.** 防渗漏方面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出现渗漏情况,属于分包人责任的,分包人除行使保修义务外,发包人、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另行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具体处罚费用按以下标准:
a) 出现渗漏情况总体数量没有超过本合同**.15条规定的部分,每*宗处罚****元。
b) 出现渗漏情况总体数量超过本合同**.15条规定的部分,每*宗处罚1*元。
c) 造成小业主索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d) 对于上述渗漏的认定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共同鉴定为准。
**.** 工程范围和内容调整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增而分包人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施工或管理并从分包人的其他工程款中扣除等额的费用;
**.**.2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减而分包人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 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担*般违约1次,同时,每延迟1天再罚款1*元,分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
**.** 专项施工方案方面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条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
**.** 分包人不服从总包管理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必须根据合同附件*、*、*、*的要求服从承包人的统*管理,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服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 分包人不及时购买和办理保险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必须按政府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购买和办理各项保险,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购买和办理各项保险,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 分包人未按要求将竣工档案送承包人办理档案验收的,以及未按要求对档案进行补充的,每次承担*次*般违约责任,并每延迟1天罚承包人***元人民币。
**.**.1 除上述约定外,分包人有违反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1次*般违约责任。
**.**.2 部分解除合同或合同解除后,被解除的工作内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发包或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分包人。
**.**.3 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分包人出现多宗违约情况的,按累加处罚的方式处理,同*宗违约涉及或适用多条处罚的,按累加处罚的方式处理。
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配合完成消防防设施整改,若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消防防设施整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天,向承包人偿付合同价款的*分之*的违约金,此违约与工期拖延违约并罚,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 合同*旦解除,分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收到承包人撤场通知后3天内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每延迟撤离*天,承包人有权委托发包人从未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元/天人民币。承包人为分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
**.** 因分包人原因合同被解除,分包人的履约保函将被没收,并从此以后丧失参与越秀地产、发包人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格。
**. 争议
**.1 此款改为:
合同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此款改为: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增加以下条款:
**.3 在诉讼过程中,合同双方应继续执行争议部份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 保险
**.4 此款改为:
**.4.1 分包人须自行考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2 分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后简称“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及承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前述的伤亡损失等是发包人、承包人及其聘用的****的人所引致的。
增加以下条款:
**.5 分包人应承担以下风险:
**.5.1 产品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前的所有毁损灭失风险;
**.5.2 分包人所有派往现场以及有关服务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6 分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6.1 为施工场地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有关工伤保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等;
**.6.2 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机械、设备购买保险;
**.6.3 为所提供的施工主材办理产品责任险及为施工办理建筑工程*切险,并满足如下要求:
1)承保范围:
产品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包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均在承保范围内。
建筑工程*切险:保险期责任:在本同期限内所承接并进入实质性施工、同时按约定流程和手续办理投保申报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承保条件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工程直接物质损失。保证期责任:工程施工保险期限结束后,在约定的**个月保证期内因施工不善或材料质量缺陷,由此造成返修费用。所负责的返修费用限于人工及材料成本,不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费用、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赔偿以及罚款、违约金等。同时,限于对损失发生部位按原工程合同要求的质量和施工标准所需的重置或修复费用。
2)保险受益人:事故受害方及工程修复方。
3)保险期限:自被保标的进入本项目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止。
增加以下条款:
为了保证分包人的履约,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中选金额(扣除暂估价)的3%,即*** 元(大写: )提供履约保函,格式应参照附件的格式及按照其相关内容执行,保函的期限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于分包人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可根据履约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偿。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由分包人申请退还。若分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履约保函的,承包人有权在第*次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第*次工程款不够扣的,在下次中继续扣除。
**. 材料设备供应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3款,改为:
**.1 分包人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编制施工计划并盖章认可,由分包人承担施工计划不正确而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当工程进度发生调整而影响工程施工计划时,分包人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2 由承包人及发包人监督检查分包人按施工计划执行的情况,当分包人未按施工计划施工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工期延误责任:
**.0.1 若因分包人原因(如施工计划不正确)造成未按施工计划组织材料进场、施工,由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0.2 若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分包人未按施工计划组织材料进场、施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分包人工期顺延。
增加以下条款:
**.3 所有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分包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分包人将不合格的产品用于本工程,其质量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4 已进场的合格材料和设备交由分包人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不可抗力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4款,改为: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 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或红色台风警告信号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
(2) 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
(3) 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
**.2 发生不可抗力的*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小时内将事故通知其他两方,并在**日内出具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但不免除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责任,并仍负有采取*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遗留问题。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任*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责任时,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后,合同履行时间可推迟。
**. 合同份数
删除通用条款中第**.1~**.2款,改为:
**.1 双方约定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补充以下条款:
**. 知识产权及保密
**.1 分包人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并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专有技术等完整的知识产权,发包人、最终用户不会因使用分包人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技术资料而受第*方关于侵犯其合法权利的指控,或因此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对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图纸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对分包人提交的资料拥有符合合同目的的合法使用权。
**.3 分包人应对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及从发包人、承包人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发包人、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分包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合同双方协商*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任*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方可变更。
**.3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合同附件
**.3 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4 附件*: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内容
**.7 附件*:施工界面划分及承包人交场标准
**.8 附件*:履约保函格式
**.9 附件*:关于签证、变更的管理细则
**.** 附件**:项目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其它
**.1 合同订立时间:
**.2 合同订立地点: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约完成后终止。
**.4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分包人: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号 |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 **** | 帐号: |
纳税识别号:**** **** **** **** ** | 纳税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小时内派人到场检查情况,*般问题1天内完成维修,牵涉材料更换**天内完成维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费用在分包人保修金内扣除,若因保修延误引起小业主索赔的,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核定费用在分包人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金金额
4.1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暂定为¥ (大写: )。按实际工程结算价款调整。
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将工程保修金返还分包人,质保金请款附件如下:
(1)支付申请书;
(2)结算报告;
(3)当期支付款项的合规发票。
5.1 保修金支付流程
5.1.1 分包人于保修期满次月 **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保修金支付申请,承包人收到保修金支付申请后2天内对分包人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审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5.1.2 监理工程师于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后3天内签署支付意见,并提交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欠周详, 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通过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合规格凭证,监理工程师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凭证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5.1.3 发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欠周详,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通过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合规格凭证,发包人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凭证而产生的*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5.1.4 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分包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后的**天内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及分包人。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的时间不超过**天,则不视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5.1.5 分包人接到付款通知后3天内提供符合当时中国税法规定的合规格的完税发票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付款通知及分包人的合规格发票后3天内提供委托付款函及符合当时中国税法规定的合规格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委托付款函及合规格发票后于**天内支付工程款给分包人。
5.1.6 若分包人当月 ** 日前未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单和合同内项目付款申请表,当月进度款顺延至下月进行申请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分包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日期: | 经办人: 日期 |
廉政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鉴于合同双方就【 越秀国际金融汇(精武路*期) 】项目已签订【 建筑工程分包工程】(工程(/物料)名称)工程施工(/物料供应)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物料供应)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各行政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就廉政建设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遵照执行。
1. 工程内容
1.1 项目基本情况:精武路项目*期总建筑面积约为**.6 *㎡,其中分包工程范围为写字楼**(含酒店,***,****) 。
2. 协议期限
2.1 协议期限:与合同期限*致。
3. 廉政规定
3.1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物料供应)合同文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工程施工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工程施工(/物料供应)合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4. 承包人权利义务
4.1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分包人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分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分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3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4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分包人购买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5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4.6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 分包人权利义务
5.1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5.2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3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5.4 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5 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 违约责任
6.1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政约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切损失。
6.2 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政约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切损失。
7. 监督与申诉
7.1 本协议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发包人主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申诉电话:********-*****(林先生)、*****(吕先生),地址:项目所在地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楼。
7.3 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分包人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申诉电话:【】 。
8. 其他
8.1 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物料供应)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份予以备案。
承包人:(公章)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分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概述
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中标人,合同条款所述的承包人):进场后直至退场前,负责本项目整个场地管理。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费用不予增加。
总承包人配合管理要求【附加合同条件】
1. 总承包人*般义务
1.1 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总承包人应向各分包人/专业承包人/检测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人”)提供井架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架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或工作由分包人/专业承包人/检测单位自行负责。虽经总承包人充分协调,但如专业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人施工电梯、塔吊拆除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专业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
总承包人应保证至少布设两台施工电梯,至少布设*台塔吊,以满足垂直运输需求。
1.2 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
总承包人必须安排对各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检测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协调及管理各有关专业工程,包括安排必须的工地协调会议,以协调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的工作界面、争议和冲突,配合整体施工进度。
1.3 施工脚手架、排栅:
在施工脚手架、排栅尚未拆除前,总承包人应向各专业承包人无条件地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未超过***米的建筑不使用爬升脚手架),并保证上述设施使用过程的安全。
虽经总承包人充分协调,但如专业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人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专业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
1.4 施工场地:
要求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生活区分开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各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区场地。对于作业区内临建设施,总承包人应统*规划,统*布置,对作业区现场容貌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临建。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协调管理,必须达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总承包人生活区内公共区域的防盗保安、门卫、日常保洁、工地围墙及施工环形道路卫生清洁等工作亦统*由总承包人管理。(充分考虑到项目周边开发,对本项目存在*定的影响,确保在市政道路施工时和市政道路交付后,不能因为本项目施工而占用市政道路,影响道路通行)。
每天设专人负责场内道路、作业通道、围墙外围的人行道、围墙外围的花池和花及外围墙立面(包含广告牌)的清扫、洒水、障碍清除、维修保养工作;保持道路、围墙外立面及外围墙人行道路和作业通道清扫、洒水、畅通,保证环境卫生,预防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每天不少于4人。
本项目的场地不提供给总承包人作为工人住宿使用。关于项目场地标高和管线资料,可参考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场地平整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
1.5 施工临时道路:
总承包人应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总承包人负责项目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含重型设备、材料运输所需的路面加固处理)和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及清洁。
1.6 施工用水、用电:
总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用电负荷及水压均需确保满足大型装修工程施工要求。
总承包人应每隔两层留设供水龙头和*级配电箱,以便于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水方便。
总承包人在楼层合理设置分电箱,以确保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电方便。需要使用水电的专业承包人进场后,于接驳点后自行接驳所需的水电管线使用,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分电箱应标明安全责任人名字、电话及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设置接地及规范接线等。
承包人负责精武路项目*期工程总体用水、用电管理工作,并且整个工地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提供帐号供水、电部门扣费。但*次装修工程、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建绿化工程等施工所须的水电费由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可向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收取,样板房展示期间的水电费(含售楼电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收取。收费标准为水、电表的读数乘以相应的水、电费单价;摊销费用按有关单位水、电表的读数占总表数的比例分摊。发包人的样板层于完成投入使用后的水电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支付予承包人。所有计费的水电表由使用单位供应和安装。承包人收取其他专业单位水电费分别不得超过:水费按水务集团收费标准的1.1倍,电费按供电公司收费标准的1.3倍。除以上所述可收取的费用外,其他工程施工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所需的水电费用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
1.7 垃圾清运:
各专业承包人应做好各自作业区内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整理工作。建筑废弃物与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所以安装材料设备的包装箱、纸皮、木板等*切废弃物和垃圾)专业承包人按总承包人的要求集中到场地内指定地点,总承包人统*外运。总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场地布置,分别设置合理的垃圾堆放点,并承担垃圾统*外运的费用。
1.8 安全设施:
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交通畅通、安全;在靠近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栏杆或者标志。
总承包人必须在“*口、*临边”位置按竞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各专业承包人如施工需要须提前拆除时,必须经总承包人批准,并由总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专业承包人必须配合。
1.9 轴线与标高、施工收口处理:
总承包人有义务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专业承包人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待各专业承包人施工完毕后,由总承包人负责最后*道工序施工收口处理工作。
1.** 总承包人应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专业承包人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而总承包人无及时发现、指出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且对此工程造成任何损失,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 总承包人要考虑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方案,并在施工期间投入塔吊、人货梯、砼泵、挖土机不少于施工方案所申报的数量。做好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协调配合和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通道和场地范围内道路的畅通清洁;
1.** 总承包人须与各专业承包人协调配合, 相关配合工作的分配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排。
1.** 总承包人须在现场分别提供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办公水电,办公电话,网络费用以及卫生清洁;向发包人、监理、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提供以下临时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a) (1)小会议室1间,面积约**㎡以上,需配置会议桌*张,**张凳子,全新投影仪*部,双层资料柜(不小于************)2个,3匹空调*台(柜机,冷暖型)。
(2)发包人现场办公室3间,每间面积约**㎡,每间房各配空调(分体机,冷暖型),提供**套办公桌椅和**个双层资料柜(不小于************),提供宽带包月上网线路1条( ***上网,发包人和监理专用),电话座机3部,电话线路1条;负责日常办公用的水、电、网络、市话通讯费用、卫生清洁;配饮水机及桶装水;配备管理人员专用的卫生间,分男女厕。设置无线路由器,将办公区域进行信号覆盖。
(3)监理现场办公室3间、造价咨询单位1间,共计4间,每间约**㎡的办公室,配空调(分体机,冷暖型),每间办公室要求配置6套办公桌椅、6个双层资料柜(不小于************)、1部电话座机和1个饮水机;提供宽带端口(与业主***共用)、电话线路1条(与业主共用);负责日常办公用的水、电、网络、卫生清洁;配饮水机及桶装水。宿舍要求3间,每间房各配空调(分体机,冷暖型),每间宿舍**平方以上,每个宿舍提供4张高低床和4个衣柜,配饮水机及桶装水。
b) 提供物业宿舍用房2间,每间面积约**㎡,每间房各配空调(分体机,冷暖型),每个宿舍提供4张高低床和4个衣柜;配饮水机及桶装水。
c) 在布置办公区域时提供发包人需要的监控设备机房用房(5~6㎡),并进行必要的看管。
d) 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份,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于需要时使用。
e) 满足发包人对项目的监控系统要求。
1.** 总承包人在布置现场临设时须为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安装工程、*次装修工程、防水材料施工工程等主要专业承包人分别预留适当场地,用于其办公和材料仓库,为其他专业承包人分别免费预留不少于**㎡的办公室(不少于6间)以及合适的材料仓库。办公室和材料仓库的水源电源由总承包人统*提供,每*层各提供*个供水、供电点,日常费用开支则由相应专业承包人负责,水电费按上述第1.6条的规定执行。如总包方提供的现场办公场所无法达到自身要求,各专业承包人可自行添加,所发生的费用由各专业承包人承担。
1.** 总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在项目在集中交付之日之前负责水电管理;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的工地会议,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书面请假,否则缺席1次罚款****元。
1.** 施工场地均要做硬地化处理和有组织排水,避免大量施工污水及地面水灌入地下基坑,影响基坑边坡安全。污水排出市政井之前需设置沉沙井处理。
1.** 项目现场实体建筑内不得设置钢筋等半成品加工场,不设工人宿舍。
1.** 总承包人在竣工交楼阶段应编制交楼专项方案并配合进行钥匙管理,总承包人交楼期间管理人员派驻须服从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制定的制度要求,相关人员缺席按*般违约处理。
1.** 总承包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包含对专业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临电、排栅、吊装、支撑等)进行审查,对资料整理给与指导以及日常的安全文明管理。
1.** 总承包管理必须有专门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1 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
1.1.1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节点工期要求在报价文件中编制相对初步的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并在中标后对其进行细化(细化到每*层)和优化,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形成本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
1.1.2 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除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详细实施计划外,还应包括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甲供料、甲询乙供料、钢结构的实施计划,主要是进场时间(到货时间)、退场时间、中间交接时间(若有)、塔吊拆除前的材料设备运输时间等。
1.1.3 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和确认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以及在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续进场并提交了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后,不断完善该实施计划,并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调整该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向各专业单位贯彻,合理安排好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对整个项目的进度统*管理。
1.2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向专业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单位明确的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
1.3 各专业单位进场后,及时要求各专业单位提交专业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及物料供应计划,统筹审核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及物料供应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批。
1.4 随时检查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纠正进度负偏差,确保项目总工期。当专业单位未能按制定并批准的计划完成,要求专业单位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1.5 通过组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施工问题,确保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实施。
1.6 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调整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配合,确保主体工程及各专业工程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
1.7 为保证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对专业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专业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1.8 保证专业单位的正常施工环境、条件。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
1.1 施工总平面布置。
1.1.1 报价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中标后,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已完成的临时设施等条件要求进行分阶段详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时,应充分考虑到周边项目开发对本项目的影响,不因为本项目施工而占用市政道路,造成市政道路不能通行),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1.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报价文件承诺及竞价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办公室、仓库、道路、排水、材料堆放、加工等。
1.2 现场办公室、仓库、加工区设施:
1.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竞价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内办公室、仓库、加工区设施,向分包单位/专业单位免费提供有盖板房办公室6间且每间不少于**㎡(包括照明、电源插座等)和仓库 (包括照明、电源插座等)。
1.2.2 负责在现场内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
1.3 施工临时道路:
1.3.1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竞价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包括各专业单位施工)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必须硬地化,满足车辆、机械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正常需要。
1.3.2 负责对作为临时设施的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发包人等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作业区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自身及各专业单位施工方案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通道有显著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每天巡视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发文给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立即做出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通道的管理上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承担主要责任。
1.3.3 每天设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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