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生态新城路工程***项目****年度运营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3年1月3日9时00分
最高限价(元):******.**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成交价(元):******.**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霍山县生态新城路工程***项目****年度运营维护服务。环卫保洁(包括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桥梁)的人工清扫保洁;标识与标线清扫保洁工作;排水(雨污水)系统的疏通、清理;绿化带保洁;交通标志牌、路灯灯杆、道路栏杆等公共设施清洗保洁和可见“牛皮癣”小广告清除;节假日期间清洗保洁等相关工作),实施机构或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清扫保洁内容等工作。
评审小组名单:刘盛益、孙以明、叶兵
采 购 人名称:************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隆路与霍山大道交叉口
项目负责人:汪 工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大别山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3年1月3日至***3年1月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隆路与霍山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大别山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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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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