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储运厂工电车间车号识别系统更新(**********)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储运厂工电车间车号识别系统更新(**********)(**********-****-*****-**)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号识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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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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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号识别系统\机架安装 非常规定制 | 2.** | 套 | 包1-车号识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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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证合*”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在投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完全遵守《廉洁从业责任书》全部要求,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 3.1.7 投标方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车号识别系统必须能通过外部数据通道或计算机网络,与现有生产信息系统兼容,并能够将数据传输至生产信息系统。 3.1.8 所投设备符合《关于公布车号地面识别设备制造技术标准的通知》(运装管验[****]***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铁路质检部门出具(****年8月-****年8月)检测报告。 3.1.9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必须经过国铁集团(含原铁路总公司、铁道部,不含各铁路局)技术评审的***设备生产资质。 3.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年8月-****年8月)在国铁(不含地铁、城轨等)良好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并提供合同及设备运用报告复印件。 3.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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