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静电纺丝机和金刚石线切割机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静电纺丝机和金刚石线切割机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通知函内容与公告有冲突,以本通知函内容为准。
1、招标文件 “第*章: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及预算 (*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静电纺丝机 | **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委托方指定地点 | |
2 | 金刚石线切割机 | **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委托方指定地点 |
更改为:“第*章: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及预算 (*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静电纺丝机 | **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委托方指定地点 | |
2 | 金刚石线切割机 | **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委托方指定地点 |
2.原招标公告中“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9月**日至****年9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号***楚世家**号楼崇章中心5层 ***-5室 持下述材料加盖公章(鲜章)购买招标文件。”更改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9月**日至****年9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号***楚世家**号楼崇章中心5层 ***-5室 持下述材料加盖公章(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联 系 人:***、童女士、朱女士
联系方式:***********、***********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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