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来安县政务中心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8时00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工期(天) |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肥东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投资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1年7月2日 2、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项目1标段 合同签订时间:***1年**月25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甲级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工期(天) |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凤阳县****年度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项目 投资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0年4月2日 2、项目名称: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上图入库等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1年2月**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工期(天) |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年哈达图农牧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 投资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1年3月5日 2、项目名称:南江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时间:***0年**月9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5号)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费收费金额 | 代理费*****元;专家评审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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