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鹅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广审批项研字【****】**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余由广平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站前路西延与青莲街交叉口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约合150亩),露天篮球场4个,羽毛球场4个,双打、单打各2个,网球场2个,乒乓球场8个,排球场1个,足球场1个;健身广场1处;儿童游乐场1处;健身步道长5000米,宽2米;公园管理中心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公园绿化70000平方米;园路铺装6301.52平方米; 公园基础设施包括便民座椅80个,指示牌等2000个,垃圾桶120个,公共厕所8个,移动供给站10个,音箱50个,入口处LED大屏1块;文化雕塑中广场雕塑2座,运动雕塑20 个,灯光雕塑5个;灯具中体育场照明灯20个,路灯160个,照树灯300个,地埋灯300个。
2.1.3 计划工期: 11个月,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
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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