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标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阳环建审〔****〕4号 | ****年1月**日 | ************* | 阳江市阳春市马水镇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原项目厂区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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