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维金昌分公司化工厂视频监控整合及门禁考勤系统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维金昌分公司化工厂视频监控整合及门禁考勤系统建设项目、比选编号:****************,比选人为中电*维信息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 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电*维金昌分公司化工厂视频监控整合及门禁考勤系统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现对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集成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电*维金昌分公司化工厂视频监控整合及门禁考勤系统建设项目,需采购****全彩摄像机、****红外球机、****全彩防爆球机、智慧音柱、**融合巡检 超脑等产品及配套集成服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元(不含税),采购清单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评估产品编码:******* 评估产品名称:系统集成服 务 | 系统集成服务 | 详见比选文 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
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项目地点:金昌市(比选人指定的任*地点)。
1.2.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1.2.4 ★质保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选人提供免费维护。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为******元(不含 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为******元(不含税)。参选人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报价(不含税)高于对应部分最高 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 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 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比选项目 参选。
2.1.3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 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年内(自****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年内(自****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年内(自****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 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
*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
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 *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 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年的);(**)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年2月**日**:**:**(北京时间,下同)至****年2月**日**:**:**。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 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 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比选文件登记申领处线上扫码支付。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年3月4日**时**分**秒。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 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 ,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 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 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证书在使用时有效。**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 光采购网“操作指引-**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_*******@************.**(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比 选 人:中电*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金汇里建设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雨花西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闻宝东;周乐
电 话:***********
电子邮件:***********@***.***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 块提出。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 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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