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渡口川蝉房乡中欠至朱来峪段
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经沙河市水务局 于 ****年 2月 7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9)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角*分(小写¥*******.**)。
2、工程款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局发票,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到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质保金。
3.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5、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工程应该符合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的建设标准;
(2)乙方所交工程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而支付的*切费用。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的,按不能交付处理;
(3)乙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维保条款
(1)工程质保期为 1年。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维修。维修后的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在质保期外,以最优惠的**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必须缴纳合同金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 %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将在延迟交付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付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条处理。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补充条款:施工中,*切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伤等*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
**.本协议书*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施工合同
中通用条款内容。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1.1 发包人: 沙河市水务局
1.1.1.2 承包人: ************
1.1.2 日期
1.1.2.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优先顺序是 同通用条款。
1.3 联络
1.3.1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2 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2.1.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
2.2 其他义务
2.2.1 发包人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的工作,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外的施工占地事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仅负责帮助协调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 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约定, 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
审批手续 所需的*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 中的材料、 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 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 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 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 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
入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协调地方关系的工作。
(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
施工的影 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清理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并在单位工程竣
工后 1 个 月内完成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6)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
和所发生的*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措施费占合同金额的 2.5%,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3 分包
不允许分包
4.4 承包人项目经理
4.4.1 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每月驻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 ** 天,并准时参加发 包人召开的每周例会。若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的素质不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则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施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本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如 有事(病)假、正常休假等其他原因离开施工现场时, 需向发包人汇报。发包人会不定期抽查, 如抽查期间发现项目 经理未经批准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每天将扣除 元,在当期工程款支 付时扣除;连续两次发现项目 经理未经批准离开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同时由承 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 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
施工现场。
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5.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
以及各工种技术 工人的安排状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和投标文件*致,不得变更。
4.5.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5.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相 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时, 应提前 7 天书面 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
4.5.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 可进行现场考核。
4.5.5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请假不超过 3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 3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名有经 验的人员临时代行 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 人的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每天扣除 元, 在
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6.1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6.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 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 情形,无法继续担任 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 更换到位的项 目经理资质不低于原项目经理; 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 按每更换*人
次扣除 2 *元,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4.6.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元,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
全部解除合同,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6.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 生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 刑情形, 无法继续担任 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对更换 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应不低于原 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
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人次扣除 *元;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人次扣除 *元。
5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无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6 交通运输
6.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施工道路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测量放线
7.1 施工控制网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无 。
8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提供 无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8.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2.1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无 。其中 无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8.3 文明工地
8.3.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无。
** 开工和竣工(完工)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日降雨量大于 **** 的雨日连续超过 7 天;
(2)*级以上台风灾害累计超过 ** 天;
(3) 日气温超过 **℃的连续高温大于 ** 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
(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2 承包人工期延误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合同**的 / %。
**.3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__无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标准:合格
**.2 质量评定
**.2.1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如现场检查时如原
材料、隐蔽工程等项检测时,检验不合格的*次罚款 **** 元并返工。
**.2.2 工程合格及标准为 : 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 质量事故处理
**.3.1 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
料。
** 试验和检验
**.1.1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产品质
量检验、 数量清点和仓库保管等 。
**.1.2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取样、养护及保管、
送达约定实验场地。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调整方式: 不做调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2.1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调整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 本合同实施期间不调价。
**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按进度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局发票,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到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质保金。
**.2质量保证金
**.2.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保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扣留的质保金总额为签约合同
价的 3%。
**.3 竣工(完工)结算
**.3.1 竣工(完工) 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式 4 份。
**.4 最终结清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式 4 份。
**.5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发包人要求。
** 竣工验收(验收)
**.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通过中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后。再进行工程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
**.2.1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工程验收,也可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
**.3.1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无。
**.4 阶段验收
**.4.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5 专项验收
**.5.1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6 竣工验收
**.6.1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8 施工期运行
**.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无。
**.9 试运行
**.9.1 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 ;费用承担: 承包人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自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 ** 个月。
**.2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安装工程, 土建工程。
(2)保修责任: 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设备、材料,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任何问题最短在 ** 小时内修复、解决。保修期内非因 发包人原因而出现 的设备、材料损坏或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包修、包换、调试、安装或者 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 货的实际费用,该货物保修期也相应顺延。由于中标人货物质量 问题, 而给予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中标人应作相应的赔偿。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建安工程,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
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发包人不负责投保,各项保险应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
**.2 第*者责任险
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
**.3 其它保险
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
**.4 对各项保险的*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 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本款增加: (1)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
键施工设备;
**.1.1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违反 **.1.1(1)款,发包人有权为承包人租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 包人有权扣除以下违约金,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每人每天 **** 元,关键施工设备
根据类型每台每天 ****-***** 元。
**.2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 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
致付款延误的(因财政集中支付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误除外);
**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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