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副食品采购
下浮率(%):**.*******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由涛、邓琦、郑健、韩小丹、张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号文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物资类收费标准的**%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若计算后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元,则按****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福建鑫同福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属福州市台江区旧城改造征迁区域内,政府征迁已启动,并限令该司于****年6月**日前腾退场地。该公司为不影响委托单位的副食品供应保障,决定放弃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定标/“**.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的条款决定按照评审排名递补中标供应商,故本项目决定递补第*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明市永安市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层
联系方式:张经理、吴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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