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作出如下变更:
“第*章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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