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 号)文件要求,****年新建*代以上日光温室的实施主体需有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经土地所属乡镇政府批准,新建5亩以上(日光温室净面积),补贴***元/亩。现有隆德县沙塘镇新民村经济合作社和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按照项目公示公开原则,经第*方核量和县农业农村局终验,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及拟兑付资金公示如下:
*、项目验收情况
1、完成情况:①隆德县沙塘镇新民村经济合作社共建6座日光温室计**.**亩,需补助资金***.2*元;②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建4座日光温室计6.**亩,需补助资金**.7*元;合计共需补助资金***.9*元。
2、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符合方案要求,完成相应建设内容,档案资料齐全,建设效益明显,验收合格。
*、本次拟兑付资金(日光温室补贴)
1、实施主体:隆德县沙塘镇新民村经济合作社;
建设面积:**.**亩;
拟补贴资金:***.2*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2、实施主体: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面积:6.**亩;
拟补贴资金:**.7*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人来访、书面材料等形式举报或反映存在的不实、不准确等问题。如反映问题调查属实,我单位将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年7月1日至7月**日(包含双休日)
投诉电话:****-*******(工作日)
来人来访:********
********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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