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补遗书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作出如下变更:
1、“第*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维码的《*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维码的《*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随补遗文件*起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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