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至)**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山东省泰安市****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1.采购标的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2.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排放源管理,生态环境部要求落实落细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城市开展试点,形成规范化和业务化的融合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泰安市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之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需全面掌握泰安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供环境管理需要的核心基础和数据支撑。3.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南,核算泰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编制完成泰安市2023年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及报告,为泰安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供数据支撑。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泰安市。7.采购标的数量:1宗,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 *** | 是 | ****年**月 | 1、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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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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