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广陵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号金誉名苑7幢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文件部分附表5**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评审的评审内容及规则调整为:“基准价法: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不得去掉有效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入)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例:A公司有效报价***元,B公司有效报价***元,C公司有效报价***元
基准价为(**+**+**)/3=***元
则A公司得标准分值**分
B公司(**-**)/******%=**.**%
得分为**-0.9***.**=**分
C公司(**-**)/******%=-**.**%
得分为**-0.6***.**=**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7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号金誉名苑7幢8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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