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金川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长胜,赵鹏,李雅娟,李鹏山(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南京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幢(**幢)*单元****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 | ||
附件2 | ********-****-****-****-************.*** | ||
附件3 | ********-****-****-****-************.*** | ||
附件4 | ********-****-****-****-************.*** |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 是否废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包1 | 否 | ************ | 山东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春秋路 *中对过老造纸厂东邻 | **.*** | **.** |
包2 | 否 | *冶建设集团金昌金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以西, 重庆路以北 | **.*** | **.** |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冶建设集团金昌金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 专家 |
包1 | ***,李雅娟,赵长胜,赵鹏,李鹏山(采购人代表) |
包2 | ***,李雅娟,赵长胜,赵鹏,李鹏山(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第*包】参与本标包投标并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有5家,分别为:甘肃普广诺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众茂新创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扬程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瑞利康商贸有限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其中,甘肃瑞利康商贸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是未提供社保证明,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他4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如下:************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甘肃众茂新创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甘肃普广诺源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甘肃恒扬程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综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第*包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情况,确定排名第*的************为本项目第*包中标人。【第*包】参与本标包投标并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有5家,分别为:甘肃普广诺源商贸有限公司,*冶建设集团金昌金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庆阳伟硕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泊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兰州赓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5家供应商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为:*冶建设集团金昌金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甘肃普广诺源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甘肃泊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兰州赓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庆阳伟硕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排名第*。综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第*包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情况,确定排名第*的*冶建设集团金昌金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第*包中标人。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南京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幢(**幢)*单元****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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