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湖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金湖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余来,李琴,宗雯 | ||
总成交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秀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湖县神华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金湖县欧邑名郡1#楼***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秀莲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 | ****************** | 金湖县衡阳南路***号2号商铺***#、***# | **% | **% |
服务类 |
名称: 金湖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 (*)投保范围。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内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 (*)理赔范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村集体经营性项目收入减少,且造成村集体经济实际收入低于村集体经济目标收入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服务要求: (*)业务管理。出台工作流程和理赔标准等细则,严格落实业务管理规定做到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流程透明规范,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承保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原则上保持承保公司的相对稳定,若承办主体变更,原承保公司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未到期义务,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拒赔、惜赔、拖赔,确保主体平稳过渡。 (*)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统*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县域统保、赔款到村”方式运作。由承办保险公司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日常管理和运行,要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接受审计,定期向县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提供第*方审计报告,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或冒领理赔资金。 (*)队*管理。承办保险公司要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制定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服务时效,组建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特长的服务队*,做好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出单、报案受理、项目核查、赔款发放等工作。承办保险公司须具有适当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配套软硬件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服务要求。承办保险公司要制定配套考评机制,对违反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失误等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服务时间: *年(****年-****年) 服务标准: (*)规范承保。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拟定承保方案,签订合作协议,推进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工作,收到保费后及时出具保单。 (*)及时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根据产业项目实际损失情况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但以赔偿后收入不超过目标收入为限。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收入总和,由第*方财务公司审核确定。超赔部分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县财政予以补足。设立盈亏调节机制,保险期内结余资金结转下年。 (*)运营费用。保险公司按理赔金额的≤**%(不含超赔部分)标准提取运营费用,主要用于宣传、承保、理赔等相关支出。承办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超出的运营费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挪用、截留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保费。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琴、徐余来、宗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苏招协[****]***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金湖县神华东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楼西*区***室
联系人:*秀莲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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