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对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家企业开展了能效及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内容的节能监察,并对3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9月4日至9月**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的方式向我局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具体真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核实,我局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附件:1.南宁市****年度工业节能监察结果
2.****年度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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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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