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池镇金凤村*社(陈家中坝)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聘请专案律师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编号:**-******-*****-1)于****年**月**日在*川遂宁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评审结果
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1 | *川明炬(遂宁)律师事务所 |
2 | *川泽曦律师事务所 |
公示期::****年9月9日到****年9月**日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通用招标网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 评审情况简述
1、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竞谈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川省遂宁市明月路**#,联系人:***,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 ***********, 杨华 ***********,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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