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港市住建局开展的***4年第*次建筑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广西冠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平南县大成工业园消防救援站项目》招标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规范、未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贵港市住建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的问题,我局于****年7月**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表(*)第5点“当年度在承接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有不规范行为,被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每发生1次扣4分”的规定,给予广西冠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信行为综合评分扣除4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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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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