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询比公告
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1.7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8 采购标的:监理服务
2.1 采购范围: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2.2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采购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资质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4 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4.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线上投标的形式。如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在中航招标网(***.*******.***)完成购标手续后,购买成功截图上传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
时间:请于****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 本项目为电子标,必须使用**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和报价;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以免影响正常报价。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时**分,地点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指定方式成功递交所有电子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
5.4本项目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对开启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航招标网(网址:***.*******.***/)上发布。
电子平台操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中路***号 |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堤*马路**号*楼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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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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