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条件
受*****************的委托,************对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连心街旁原碾米厂(现鞋面加工厂)进行公开招租,选定承租方。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连心街旁原碾米厂;
2.2招租内容、规模:建筑面积约***㎡,具体以实际丈量为准,水电设施齐全,产权性质为集体;
2.3租赁期限:*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证合*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租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 年 9 月 ** 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公告。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9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前来报名。承租人在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进场参加竞租开标会。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租人缴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租人: *****************;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
电 话:***********;
联系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
电话: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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