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 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已由宁德市水利局以《关于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初步设计批复》(宁水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寿宁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龙井村、地洋村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坑底乡;
2.3 产业类型:第*产业;
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含专业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款第**条第①点】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至****年**月**日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整(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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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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