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询 价 通 知 书 我司因中交集团财务共享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建设需要,需要采购该项目相关软件技术服务。现开展公开询价,相关要求如下: *、概要 项目名称:中交集团发票全票面结构化数据获取工具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询价书发送方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送 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版)扫描件、资质文件扫描件、《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版)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线上**,提交报价 报价地点:北京 报价时间:****年**月**日**:**前提交《报价书》 采购方联系人及通讯信息: ***,***********,***********@*******.** 高小俊,***********,**********@*******.** *、采购内容和要求 2.1技术方案智能化编制实施项目采购内容: 本次分包的核心内容是获取处理全集团发票全票面结构化数据,主要涵盖*方面内容:*、发票数据获取。发票结构化数据(清洗前)由数据湖通过数据库数据写入的方式提供,发票结构化数据加工平台提供相应的服务器和数据库地址。*、发票数据清洗。需根据发票核心要素信息调取国税接口获取全票面信息,针对核心要素缺失的数据,需要进行***识别进行信息补全。*、发票清洗规则优化,考虑到发票异常数据的甄别、分类和处理规则会随着业务要求、发票制度、系统建设等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变化,需要建立清洗规则库,以可维护和可扩展机制使系统不断“学习”和“进化”,来保证数据清洗的自动化和可持续化。*、发票预制标签。将标签执行过程系统化、自动化,并建立可配置和管理的数字标签管理。*、发票数据核对结合数据湖发票数据列表和处理日志,对处理结果进行比对,确定所有增量的数据湖发票数据的结果,并提供比对的结果。*、发票数据入湖。将全票面信息输出到中间表,供数据湖定时获取。 1.报价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具有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报价人应是专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或产品研发的公司,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实施团队,并具有长期的产品实施、集成实施与交付的经验。投标人须具有质量体系(*** ****)等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在满足基本资质条件的前提下,报价厂商提供的报价方案能够满足预算、建设内容、工期、质保等商务及技术条款时,原则上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即取报价最低者为第*中标候选人。 2.3工期进度要求:3个月 2.4最终交付物:需求确认单,项目验收单。 2.5质保要求:项目验收后**个月 2.6、项目验收标准:获得甲方验收 2.7、付款条件: 1.第*笔为进度付款**%,付款材料:甲方签署的需求确认单 2.第*笔为验收款**% 付款材料:甲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单 3.第*笔为质保款5%,付款材料:质保期满**个月,甲方签署的确认单。 以上付款均以业主单位相应比例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报价人须知 1.报价流程 供应商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报价文件(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线上**,提交报价。 供应商报价文件内必须包含由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否则不予定标。
公告标题:中交集团发票全票面结构化数据获取工具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公告内容:
报 价 书
我单位对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号询价通知书,报价如下:
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技术人员投入工作量 | 工作量合计 | ||||
项目经理 | 设计人员 | 开发人员 | 测试人员 | 实施人员 | (人/月) | |||
1 | 技术服务:发票数据处理与清洗 | 1.发票数据获取 2.发票数据清洗(含发票验真、***识别) 3.发票数据入湖 4.清洗规则梳理 5.发票数据标签维护 6.清洗结果比对 7.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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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量合计(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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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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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费用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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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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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价含6%的增值税
1、报价时间:
2、***位: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通信地址:
6、其他情况:
7、工期响应:
8、服务承诺:
9、质保承诺:
**、付款承诺:
**、其他内容:
**、报价有效期:90天。
公司(公章)
***4年X月**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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