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及末端配套产品、玻璃钢系列产品、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与售后服务;消防产品、低压配电箱(配电板)、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动力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安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有色金属(国家专营的除外)销售(以上范围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