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务、交通、农业、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融资及经营管理;饮用水生产、销售及水质检测;土地资源、水能资源及交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放心粮油购销、储备和农产品的贸易经营;污水处理、固废污泥处置利用、中水回用;城乡供排水设施建设安装及水务物资器材经营管理;各类车辆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公路养护、仓储物流、交通旅游、民爆物品及再生资源经营;市政府(或其他部门)授权的安置房、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代建;负责承担政府指定的防控疫情应急任务和重大自然灾害等救灾任务的物资采购、销售、储备与保障;乡村振兴、农业投资开发、林业投资开发、畜牧产业投资开发、医疗设备、器械及其他医用物资的采购及销售;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白酒产品的收储、营销、推介等;文化旅游产业及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宾馆、客栈、饭店经营;旅游公交车、观光车运营、交通运输等;酒店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不动产)开发与销售、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及房产租赁、商业营运与商务咨询、资产管理、医疗器械经营、康养项目建设与经营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