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必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届(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经营期限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工程技术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