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态修复技术咨询;生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技术服务;水资源、防洪科技咨询;环境工程总承包、环保技术咨询;节能技术咨询、低碳技术咨询;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技术咨询;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工程规划咨询、勘察、测量、监理(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销售:环保产品、农副土特产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