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主办单位生产的通讯设备(除无线电发射设备)、收录机、电子琴;维修电子产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主办单位生产的通讯设备(除无线电发射设备)、收录机、电子琴;维修电子产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