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二、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开发等服务工作;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三、负责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查、检测等服务工作;做好相关设备、数据、资料的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湿地保护与利用交流合作。四、协助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及建设资金,并规范资金使用;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修复、设施配套等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